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彭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林长期担任法院执行部门“一把手”,摒弃初心使命,毫无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三观扭曲,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损坏党员干部形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隐瞒个人违纪违法事实,向组织作出虚假陈述;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巨额执行款被挪用,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背弃职责操守,管执行“吃”执行,选择性执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彭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林简历
彭林,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在职本科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2月至1989年8月,在黑龙江香兰监狱工作;
1989年8月至1997年12月,历任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干部、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1996年7月任副科级干部);
1997年12月至2011年11月,历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正科级),执行局局长(副县级),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2022年2月,被免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