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达孜区委批准,达孜区纪委监委对达孜区农业农村局原局长次仁尼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次仁尼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应个人支付费用由他人支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追求低级趣味,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套取国家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次仁尼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达孜区委批准,决定由达孜区纪委给予次仁尼玛开除党籍处分;由达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