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上市公司前执董及妻子诈骗涉隐瞒权益借贷1.1亿元

2022-06-0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23℃

廉政公署今日(6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其妻子及另一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于该上市公司批出两笔共逾7,000万元的贷款期间,隐瞒执行董事妻子在借款方的权益,以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该上市公司。有关执行董事涉嫌在另一笔4,000万元贷款中隐瞒其妻子在借款方的权益,另被控欺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三人。

袁志平,43岁,实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实力建业)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袁志平妻子李立娟,42岁,桉泰国际信贷有限公司(桉泰)前董事及股东;及郑伊芳,44岁,桉泰前股东,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袁志平亦就有关罪行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即欺诈罪。

袁志平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及一项发表虚假陈述,分别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第21(1)条。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下星期二(6月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袁志平于案发时是实力建业的执行董事。实力建业及其董事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包括适时、完整和准确披露关连交易。

案发时期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当时实力建业与桉泰签订三份共逾1.1亿元的贷款协议。

其中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谋他人诈骗联交所、实力建业及其董事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诚实地隐瞒李立娟在桉泰的权益,以及实力建业及桉泰之间的两项贷款协议实为关连交易。

上述隐瞒行为导致实力建业在批出两笔共逾7,000万元的贷款予桉泰时,没有按《上市规则》作适当披露,致使联交所没有查问此交易,或要求实力建业遵守相关《上市规则》作适当披露。

另外一项控罪指,袁志平涉嫌向实力建业及其董事会隐瞒李立娟在桉泰的权益,以及实力建业及桉泰之间的一项4,000万贷款协议为关连交易,意图诈骗而诱使实力建业在批出该笔贷款时,没有遵守相关《上市规则》作适当披露。

廉署调查显示,袁志平及李立娟于案发期间结为夫妇,二人婚后涉嫌安排郑伊芳代李立娟持有部分桉泰的股份,以隐瞒李立娟在桉泰的权益。

余下一项控罪指,袁志平身为实力建业的董事,涉嫌就实力建业的事务,意图欺骗该公司的成员或债权人,赞同发表可能是误导或虚假的实力建业2018年年报。

廉署调查发现,该份年报没有披露任何关连交易。

联交所及实力建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规并恪守商业道德,以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将继续协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贪及企业管治水平,详情可浏览「上市公司商业道德推广计划」网页(hkbedc.icac.hk/lc/tc/prog-abou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