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盐县原副县长胡燕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燕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权采取“一家两制”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的企业聘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燕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燕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燕子简历:
胡燕子,女,汉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海宁市许村中学教师、少先队总辅导员,海宁一中教师,海宁市教委团委书记、团市委常委,共青团海宁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海宁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海宁市斜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海宁市斜桥镇党委书记,海宁市副市长,海盐县副县长。2018年2月辞去公职。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