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6月16日)加控一对公务员夫妇一项维持生活水准高于公职薪俸罪名。二人分别为机电工程署(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及社会福利署(社署)临床心理学家,早前与一名机电署分判商被控行贿受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处理犯罪得益,案件涉及机电署小型工程合约,总值约9,140万元。
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谢声德,57岁,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及其妻吴蔚珊,50岁,社署临床心理学家,今日同被加控一项现任订明人员维持高于与其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0(1)(a)条。
二人与同案另一名被告,机电署分判商陈子荣,55岁,将于下星期一(6月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稍后申请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审理。
新增控罪指,谢声德连同吴蔚珊于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维持高于与谢声德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准。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公务员谢声德及吴蔚珊于上述期间各收到逾200笔现金存款,涉及总金额约1,200万元。其时,二人的已知来源资金总额约4,000万元,包括他们的公职薪俸共约1,500万元。惟他们的开支共5,200多万元,超出其公职薪俸及其他已知来源资金约1,200万元。
《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订明,公务员等担任政府受薪职位的人士,维持高于与其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准,或控制与公职薪俸不相称的财产,除非能向法庭作出圆满解释,否则即属犯罪。任何人士干犯该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及罚款100万元。
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维护公务员团队廉洁诚信,严厉执行《防止贿赂条例》以打击贪污,并竭力追查及根除一切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
谢声德、吴蔚珊及陈子荣早前被控九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谢声德1991年加入机电署,2014年10月晋升至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他自2013年8月调派至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负责处理及监督公共工程合约招标和运作事宜。案发时其妻吴蔚珊是社署临床心理学家。
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谢声德所属的小型工程分部向两间总承办商判授两份小型工程合约,涉款总值约9,140万。合约最终分判予三间由陈子荣任董事兼股东的分判商。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发出的通告及机电署发出的「行为及纪律指引」,机电署员工在招标工作中及管理合约时,应避免与投标者有任何利益冲突,及须要申报利益冲突。
谢声德及陈子荣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分别收受及提供四万元,作为谢声德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上述三间分判商或其他公司的诱因或报酬。
谢声德又涉嫌在执行公职的过程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未有申报他与陈子荣及另一人属私交友好关系所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该两人均为机电署上述合约的分判商董事,以及谢声德负责管理有关合约和监督其承判商的工作表现。
另外,谢声德及吴蔚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入其四个银行户口共逾950万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廉署亦就上述调查分案起诉吴蔚珊四项欺诈罪名。该案涉及四笔银行揭贷款及私人贷款,涉款合共逾730万元。
机电署及社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