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调查贪污揭物业代理少报收入300万元涉赡养费诉讼妨碍司法公正

2022-06-2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40℃

廉政公署昨日(6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案发时已离婚的物业代理,控告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假证供,在向家事法庭申请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赡养费以供养子女时,少报其收入逾300万元。

吴文锦,37岁,地产代理公司首席联席董事,被控六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31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上述罪名。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6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被告案发时为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分行主管,除了每月底薪8,900元,被告可就自己及其属下物业代理促成的物业交易,分别赚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被告与其前妻自2011年起就赡养费及子女抚养权事宜在家事法庭展开法律诉讼。家事法庭于2017年8月颁令,被告每年有六个月须向前妻支付每月赡养费2,500元,以供养二人的孩子。

被告于2018年1月以财政困难为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请免除向前妻支付上述费用。有关申请于2020年3月获法庭批准。

其中六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

被告涉嫌向家事法庭送交载有虚假内容的文件,即两份非宗教式誓词、三份书面答复及一份经济状况陈述书,当中夹附虚假付款通知书及银行结单的副本,以及在上述家事法庭申请中使用该些文件。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2月21日,在上述家事法庭的诉讼中依法宣誓为证人后,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指自己从雇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约为8,500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20个月内,每月从该地产代理公司赚取21,000元至约770,000元不等。惟他涉嫌在向家事法庭提出上述申请时所提交的文件内,少报了该段期间所得逾300万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