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15日拘捕及起诉一名警司,控告他就一间铜锣湾食肆申请酒牌事宜,免费享用须付款的食物及饮品折扣,并未有申报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涉嫌公职人员行为适当,违反普通法。
廉署透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被告黄冠豪,50岁,身为一名警司涉嫌接受一间铜锣湾食肆的两名董事提供在该食肆享用及预期须付款的食物及饮品折扣,并未有向上司申报因接受该等折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情况。
此后,他又涉嫌在获悉该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发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关食肆内提供酒精饮料时,没有就该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递交的酒牌申请提出反对。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1年6月至8月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就其公职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违反了普通法。
被告暂时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18日接受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