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郭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庆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郭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庆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