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移交管辖、江西省监委指定管辖,鹰潭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鹰潭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余明安涉嫌严重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余明安任中国工商银行鹰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国有金融企业资金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余明安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法律意识淡薄,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于2015年11月因严重违纪问题被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不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经中共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余明安简历
余明安,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江西乐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群众。
1989年7月至2001年5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科员、副科长、科长、省行营业部赣江支行副行长;
2001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分行总会计师;
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信贷评估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2011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鹰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投资银行中心总经理;
2015年9月被免去职务,2015年11月因违规违纪办理业务被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