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南丰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许建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建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亦官亦商,违规投资房地产项目从事营利活动,且退而不“休”,退休后仍违规兼职;逾越道德底线,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采矿权相关手续办理、项目投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许建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建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许建勤简历
许建勤,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浙江省淳安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7月至1985年10月,南丰县东坪乡供销社营业员、保管员;
1985年10月至1987年2月,南丰县三溪乡南堡村副村长;
1987年2月至1992年9月,历任南丰县农贸公司办公室主任、业务员、经理助理;
1992年9月至1998年4月,历任南丰县西溪乡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长、书记;
1998年4月至1998年11月,南丰县波罗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8年11月至2003年1月,南丰县洽湾乡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11年7月,南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南丰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南丰县人民政府调研员;
2014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