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小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小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生活作风败坏;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小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小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小聪简历
罗小聪,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广东和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云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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