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警,控告她未经许可向一名盗窃案报案人索取贷款100万元,并从一宗打斗案被捕人接受贷款60,000元。被告今日(8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区嘉曼,47岁,早前承认关于上述事件的两项控罪,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斥责被告向刑事案件的疑犯及证人索取及接受利益,不能秉公办案,行为令警队声誉蒙羞,案件性质严重。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归还涉案款项,将本案罪行涉及的刑期订为九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派驻东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2019年11月,被告获指派处理一宗盗窃案并会见报案人,案件涉及一间食肆。
被告于2020年1月8日致电该报案人,向对方借贷100万元。她又向报案人发送手提电话短讯,建议签署借据,并每月还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报案人拒绝被告的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底被指派与一宗打斗案的被捕人进行警诫会面。同年9月底,警方因证据不足而终止调查该案,但被告其后与案中被捕人仍保持联络。
被告于2020年5月8日向该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钱,向对方索取贷款60,000元。被告表示愿意两星期内还款,并支付利息20,000元。被捕人只需被告偿还贷款,并于2020年5月11日借出60,000元给她。
被告从来没有向行政长官申请特别许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贷款。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姚咏慧及廖嘉骏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廉署十分重视公务员诚信,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为所有新入职及在职的警务人员,提供诚信培训及定期复修课程,以巩固他们的防贪意识,提高其对贪污、利益冲突及其他诚信挑战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