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租赁校内超市、食堂等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0.8万元,并要对方提供借款、购房优惠等。记者今日从湖北黄石大冶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黄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今年46岁的黄某是湖北省天门市人,2002年1月至2013年4月,先后担任黄石市某中学校长和某实验学校校长。检方查明,在此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附属用房及校园超市、食堂、门面租赁给湖北一家教育服务公司,并先后收取该公司法人代表金某、总经理杨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1万元。
2009年下半年,黄某的妹妹购买天门到武汉的客运线,急需资金20万元。为了帮妹妹,黄某向金某借款20万元,并开具借条。2010年4月16日,黄某的妹妹通过银行转账,将20万元打到黄某银行账户。黄某收到20万元后,将其中15万元归还金某,另5万元私自截留存入自己的证券账户。
2010年底,黄某得知金某与他人合伙在武汉市武昌区开发房地产,于是向金某提出要购买商品房,并多次要求价格上给予优惠。考虑到自己的公司在业务上仍然有求于黄某,金某决定免除黄某先前拖欠的5万元债务,作为房价优惠款,并将20万元借条退还黄某。2011年4月,得到优惠后,黄某以其岳父的名义购买了一套由金某开发的商品房,并将证券账户中的5万元取出交付了房款。
经调查,黄某受贿的对象并不只有金某和杨某。2002年至2007年间,黄某将所在学校绿化工程承包给徐某,并在每年春节前接收徐某现金和购物卡,共计5000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黄某先后3次收受承接校园整体改造、规划设计项目的黄石市某设计公司共计9000元。2012年8月,黄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承接校园危房维修工程的张某3000元。
2014年1月,因涉嫌犯受贿罪,黄某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在被调查期间,黄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最终,法院近日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