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柳建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指使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自己使用;在组织多次谈话、函询时,均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教辅材料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柳建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柳建祖开除党籍处分;由海西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