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按揭贷款申请人虚报职业及薪金,诈骗一间财务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贷款170万元,被告今日(9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张良,50岁,无业,承认一项欺诈罪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2023年3月20日再提讯。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2018年10月底透过一间财务中介公司向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财务)申请一笔170万元的按揭贷款。她在申请表上报称在一间公司任职贸易经理八年,月薪15万元,并随表附上相关工作证明及银行结单。
永亨财务最终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该笔170万元贷款亦于2018年底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被告在案发时无业,相关工作证明为虚假,而被告从未获她声称的雇主聘用。
廉署调查亦发现,被告曾把95,000元至15万元现金存入其银行户口,以假装每月收取薪金。
如永亨财务知悉被告的按揭贷款申请及证明文件载有虚假资料,便不会批准其申请。
永亨财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