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经理涉嫌贿赂同事,要求对方把银行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客户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今日(10月31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周碧心,46岁,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11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尖沙咀分行任职,需处理住宅按揭贷款申请。
华侨永亨银行的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是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财务)。
被告涉嫌约于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华侨永亨财务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他们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并向该同事提供财务中介所得转介费的七成作为报酬。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华侨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为协助银行业界建立及加强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廉署与业界合作编制指引,并将继续与业界合作,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
《理财有「道」-银行业专业道德实务指引》: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30。
廉署推广银行业诚信专页: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