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揭发财务公司前营业员讹称多宗贷款申请由代理人转介,串谋诈骗转介费共约60万元。前营业员今日(11月3日)承认控罪,判囚25个月。
王康传,42岁,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中金投)前营业代表;及王涧,39岁,中金投前转介代理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王康传今日承认控罪,而就王涧的控罪则由法庭存档。
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判刑时指王康传的行为违反诚信,法庭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及其他因素,遂把刑期扣减至25个月。
案情透露,王康传案发时为持牌放债人中金投的营业代表。他于2014年12月介绍其表弟王涧登记为中金投的转介代理人。王康传每成功处理一宗贷款申请,可获贷款额0.5%作为销售佣金。如王涧成功转介贷款申请到中金投,他可获贷款额1%作为转介费。
王康传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向中金投递交14份贷款申请,并报称王涧为转介代理人。中金投因而向王涧发放转介费共约60万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王涧收到转介费后,把当中逾40万元支付予王康传及其四名亲人。
王康传承认该14笔贷款申请并非由王涧转介。他报称贷款申请由王涧转介以赚取额外利润。
如中金投知道有关贷款申请并非由王涧转介,则不会向他发放转介费。
中金投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慧珍及欧阳咏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