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及交通费,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长期公车私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上谋取利益;违规录用工作人员;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