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元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焕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焕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审计业务分派、工程量认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张焕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焕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