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东营市委批准,东营市纪委监委对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学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学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学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锋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