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桂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长期参与赌博活动,赌资巨大;目无纪法,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桂花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桂花开除党籍处分;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桂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万载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桂花简历
刘桂花,女,汉族,1970年5月出生,江西安福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1995年3月,安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都信用社会计;
1995年3月至2007年5月,历任安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人秘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峡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兼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8年12月至2013年7月,历任洪都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兼集中作业中心主任;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22年6月,被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