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为民服务,却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经吉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受贿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 被告人肖某在担任吉安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4500元。
2010年底至2014年春节前夕,肖某分7次收受某有限公司现金及购物卡32500元;2012年中秋节前夕至2013年春节后一天,为了感谢肖某在企业申报税务、缴税等工作中的关照,时任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刘某分二次送给肖某20000元现金。
2011年端午节和中秋节前夕至2014年春节前夕,肖某分7次收受某科技公司现金及购物卡32000元;2012年12月份的一天,肖某收受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贿赂款20000元;2012年12月左右,肖某以单位办公经费紧张为由打电话给某公司要求其公司赞助汽油费,后该公司将20000元现金送到肖某办公室,肖某收下现金后并未将钱用于单位开支,而是私自将该笔现金存入自己存折,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