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文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文杰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弃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巨款,违规进行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猎色,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滥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文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文杰简历
黄文杰,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2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干部、南昌市瑞新城市信用社负责人;
1998年1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南昌市商业银行劳动支行行长、象南支行行长、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8年9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2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