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嵊泗县委批准,嵊泗县纪委县监委对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金岗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岗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坡,党性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金岗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嵊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嵊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金岗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嵊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金岗山简历:
金岗山,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嵊泗县旅游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嵊泗县旅游局(嵊泗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嵊泗县泗礁诸岛风景管理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嵊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