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红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红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并持续到退休后;目无道德法纪,搞钱色交易;执法犯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红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