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警卫员,18个月内三度行贿上司,以求获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被告今日(2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邓金牛,58岁,香港警卫有限公司(香港警卫)前警卫员,早前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又指本港必须保持廉洁社会的形象,法庭须让公众明白行贿及受贿均不为社会接受。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惟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一半。
被告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的警卫员,被派驻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该屋邨共有约40名警卫员,由一名主管及数名助理主管管理。
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该主管可酌情指派警卫员署任助理主管职位。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贴。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其时任主管投诉未获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后两度应时任主管要求,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内有现金共6,000元。
被告随后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获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约70次。
被告又于2020年11月,向将接任主管职位的时任助理主管查询晋升机会。被告应时任助理主管要求,向对方提供一封内有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对方指由于利是未达所要求金额,故没有接受。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时任助理主管陆蓓雪,她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本星期二(2月7日)被判入狱五个月。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