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高压信号,防止松懈心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海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盐县望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爱明危险驾驶罪问题。2022年7月16日晚,戴爱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经检测,戴爱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9日,戴爱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12月,戴爱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海盐县百步中学教师潘振超酒驾问题。2022年6月18日晚,潘振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潘振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潘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