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原广西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宣判,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据悉,该案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系列腐败渎职案其中一案,该系列案中共有1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国家损失3800余万元。
覃浪山现年39岁,案发前系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兼任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根据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覃浪山担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及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柳江县第二、三工业园征地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企业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该公司土地性质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仍在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核定表上签字让其通过复审,将该公司2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致使国家多补偿给该公司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200余万元、停产停业补偿款人民币130余万元及拆迁奖励款人民币480余万元,共计人民币3800余万元。
庭审中,覃浪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工作职责是做动迁协调工作,不是具体的审核人员,在补偿核定表上签字的时候主要是审核前面的工作人员是否签字,是否有漏签字的环节。覃浪山的辩护人认为覃浪山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严重失职的事实,且造成本案国家损失的后果与覃浪山的工作无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浪山被柳江县人民政府任命为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副主任、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及验工计价组组长,系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对被拆迁企业汇利丰公司的拆迁征收补偿审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数额达人民币38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认罪名成立。覃浪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针对覃浪山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从铁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工作组的工作职责规定及证人证言看,覃浪山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材料真实性具有审核的工作职责,并无相关规定证实被告人覃浪山只负责动迁工作及宏观管理的工作职责。覃浪山曾交代其下属去查询汇利丰公司的土地性质,但当其下属告诉其“查过了”时,其在没有追问查询结果的情况下,想当然地认为汇利丰公司的土地性质就是被错误登记成的住宅用地,随后在汇利丰公司的货币补偿核定表的“复审”栏签字通过,这就是被告人覃浪山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最终造成了国家多补偿人民币3800余万元给汇利丰公司。因此,覃浪山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综合考虑被告人覃浪山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