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款是江苏省专门用于帮助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促进脱贫增收的款项。然而,个别乡镇干部利用资金发放、使用环节存在的漏洞,利欲熏心,大肆挪作他用。
匿名举报指向专项资金
2013年7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区双庄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发放和使用脱贫攻坚款过程中暗箱操作,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申领到脱贫攻坚款,而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却申领不到该款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行调查,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
虽然是匿名举报,信息十分模糊,但考虑到脱贫攻坚款的特殊性,如果在发放环节存在贪腐行为和暗箱操作,势必会影响到该镇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于是,该院立即安排侦查人员进行线索摸排。
侦查人员深入双庄镇走访调查后了解到,脱贫攻坚款由省里层层下拨到该镇以后,并不直接发放到贫苦户手中,而是由该镇会计核算中心将款项下拨到村委会账户,由企业与村委会签订三年期限的借款协议,乡镇负责向企业催要每年的利息。2008年以来,该镇先后收到省里拨付的脱贫攻坚款共计260余万元。
双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侦查人员从服务中心调取了该镇5年来的脱贫攻坚款发放和使用台账记录。经过连续多天的审查、复核,侦查人员并没有发现该镇在脱贫攻坚款发放环节存在什么异常,唯一异常的是该镇有3笔共计51.715万元的脱贫攻坚款已经超过3年的使用期限却还没有归还,也没有再次签订借款协议。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林凯波告诉侦查人员,由于使用这3笔款项的3家企业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所以才没有如期归还,不过镇里已经催促过了,这些企业答应近期就会想办法归还。
企业早已归还全部资金
林凯波的解释听上去比较合理,但职业的敏感性让侦查人员并没有轻易地相信,而是决定到3家企业走访了解情况后再作定论。
侦查人员前往第一家企业——该镇双和米厂。双和米厂在2009年分三次借到脱贫攻坚款84.0643万元,至2013年7月已经归还64.0643万元。该厂负责人李晓伦告诉侦查人员,自己由于生意不景气,所以剩下的20万元脱贫攻坚款一直没有还上。侦查人员不禁产生了疑惑:难道林凯波说的是真的?3家企业真的是由于经济原因没有归还脱贫攻坚款?这其中真的没有什么问题?
带着疑惑的心理,侦查人员前往第二家企业——康堡黄沙交易中心。康堡黄沙交易中心在2009年分两次借到脱贫攻坚款15.16万元,至今未还。令侦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该交易中心负责人王振富告诉他们,自己在2012年借款到期前就已经将本金和利息还给了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林凯波。王振富还向侦查人员出示了林凯波写给他的两张收条。
“林凯波在撒谎!”发现这种情况后,侦查人员心中立即作出了结论。侦查人员进一步联想到:双和米厂的李晓伦会不会也已经将款项归还了,之所以说自己没归还是不是在隐瞒什么?
面对侦查人员再次询问,李晓伦没有再继续隐瞒,很快便说出了事情真相。原来,李晓伦第二次借到扶贫攻坚款时,林凯波找到李晓伦,让他从中借点钱给自己用,所需利息由自己支付,李晓伦同意了,从脱贫攻坚款中拿出13万元给林凯波。第三次借到脱贫攻坚款后,李晓伦又拿出7万元借给林凯波。
后来,在借款到期时,林凯波让李晓伦把剩余的64万余元打到自己银行卡上,再加上之前自己借的20万元,就算李晓伦还清了借款。林凯波给李晓伦写了张84万余元的收条。李晓伦表示,侦查人员第一次找到自己询问时,自己由于顾虑较多,就没有说实话。
随后,侦查人员又走访了借款的第三家企业——靳塘水泥厂。靳塘水泥厂在2009年借款15.72万元,至今未还。该企业负责人王万才告诉侦查人员,当时自己认为脱贫攻坚款利息较高,就找到林凯波要求提前归还10万元借款。林凯波写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后来,借款到期时,王万才就将剩余的借款及利息共计6.555万元交给林凯波,林凯波又写了张收条给他。
至此,侦查人员可以确定,51.715万元的脱贫攻坚款极有可能已经被林凯波挪作他用了。正当侦查人员准备找林凯波谈话时,却发现林凯波已经离开单位不知去向。
乡镇干部私自挪用资金
经过认真讨论分析,侦查人员确定了接下来的侦查方向,并决定兵分两路:一路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寻找林凯波;另一路通过收集、固定其他相关证据,锁定林凯波的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前往银行调取了林凯波近3年来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他的账户大额资金转入情况与借款企业负责人所说的还款情况相吻合。经过调查,侦查人员还发现,林凯波的前妻借钱开了一家移动营业厅,后来很快还上了,而林凯波也以其前妻的名义开办了一家养猪场,由于经营不善,养猪场亏损较为严重,林凯波因此债台高筑。
林凯波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侦查人员根本无法找到他。随后,侦查人员找到林凯波的家人,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通过他们与林凯波通上了电话。
在电话中,侦查人员认真地给林凯波分析了事情的利害关系,指出主动投案才是其最好的选择。听了侦查人员的分析以后,林凯波沉默良久,最终答应回来投案。
在讯问室里,林凯波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脱贫攻坚款的犯罪事实。原来,林凯波被单位安排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催促脱贫攻坚款使用单位按时交纳利息及如期归还本金,因此有些企业就直接通过林凯波归还借款本金及缴纳利息。在此过程中,林凯波前妻开办的营业厅以及自己开办的养猪场需要资金,他就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挪用3家企业归还的脱贫攻坚款归其前妻和自己使用。
今年5月20日,林凯波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月26日,宿城区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双庄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7月28日,双庄镇政府书面回复称,该镇已经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同时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后专款专用、收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