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奎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晁正文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予以追缴;免去其奎屯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违规收受服务企业钱物、违规发放补贴,博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延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艾尼瓦尔·吾布力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心社区主任车忠良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5.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卫华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巴州和静县原县委委员、巴润哈尔莫墩镇原党委书记王建亭(享受副县级待遇)违规设立“小金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小金库”资金被收缴。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华书店违规购买、发放月饼和组织员工公款旅游,给予巴州新华书店经理杨宗仁行政警告处分,对杨宗仁和巴州新华书店党委书记王耀琪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巴州新华书店及杨宗仁、王耀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