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疯狂的红包 失控的选举

2014-08-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606℃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童名谦因为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童名谦获刑5年,意味着衡阳破坏选举案进入了收尾阶段。

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在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1.11亿余元。

“这起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说。

案情触目惊心!涉及人数之多,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共和国历史上所罕见。只有彻底查清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党心、民心,维护党的威信,维护人民群众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任。

一个月查清的“军令状”

2013年2月,中央和湖南省有关部门接到了关于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举报;2月中旬,根据中央纪委和湖南省委领导的批示,湖南省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问题十分严重。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了省纪委的情况汇报。徐守盛痛心疾首,连称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可思议、不可理解、不可原谅”。

同日,湖南成立省委调查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任组长,并委托省纪委牵头成立省委“409”案专案组,要求“必须彻底查清此案,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进驻衡阳后,1个月内查清案件事实!”湖南省纪委常委陈健是省委“409”案专案组组长。接到任务后,他向湖南省委立下了“军令状”。

衡阳破坏选举案案情错综复杂,涉案人员之多、涉及面之广,在陈健几十年的办案生涯中前所未见,兑现“军令状”并非易事。

“关键是要迅速打开局面,掌握主动权,形成震慑,避免出现大面积的串供、毁证和隐瞒案情现象。”陈健告诉记者,按照中央和湖南省委“把案件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的要求,省委专案组在进驻衡阳之前,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做了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

2013年6月14日,专案组120余名办案人员“化整为零”,按照预先的部署,分别抵达指定的衡阳市、县(市、区)12个办案点,拉开了案件查办的大幕。

当天上午,衡阳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陈健在会上开门见山——此行就是为了彻查衡阳破坏选举案!该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座的各位,有些人就是涉案人员,要争取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以求宽大处理。”

陈健的话犹如一块巨石投入了表面“风平浪静”的衡阳官场,效果立竿见影——会议结束的当天下午,在专案组指挥部驻地外,来交代问题、说明情况、退钱退物的涉案人员就排起了长队。3天之内,清缴的金额就达到了数百万。

“没想到开局会这么顺利。”湖南省纪委干部曾浩参与了案件查办全过程,他告诉记者,案情突破口一打开,随后的办案工作虽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但总体可以用“势如破竹”来形容。

曾浩回忆,到2013年7月3日,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而此时,专案组进驻衡阳仅仅20天。

完全失控的选举

“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党的领导形同虚设。”陈健告诉记者,尽管与换届相关的党的领导机构,如衡阳市换届领导小组、大会临时党组、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等一个不少,衡阳市委、各县(市、区)委的主要负责人个个在岗,但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陈健说,在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93人中,有44人为企业主,他们大多数是以工人、农民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成为候选人的。其中,以工人身份当选的15人,没有1人属于一线工人,实际上都是企业主;以农民身份当选的13人,只有3人是农民,其他都是企业主。“这些情况,要核实并不是难事。只能证明,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完全是在走形式。”

不仅如此,在人大换届期间,一些党员干部带头吃请、收送红包。衡阳市人大机关4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有46人在会前就收红包、接受宴请。市人大机关一名干部甚至直接打电话“指导”一名候选人贿选,称“钱送多少,自己看着办”。

党的领导形同虚设,代表候选人大肆送钱拉票,党员干部随波逐流收受红包,整个选举已经完全失控。

一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代表驻地开了一间房专门用于送红包,一开始给每名代表送了2000元。后来,从大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有人已经送了5000元。该候选人闻讯后,担心因送钱少而落选,连夜找亲戚凑钱,再给每名代表加送了3000元。

一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见送红包金额“水涨船高”,打起了“退堂鼓”。他找到所在代表团领导,表示想退出选举,遭到该领导批评:机会来之不易,不要给代表团抹黑!

“率先送钱的是民营企业主。消息很快传出去,其他候选人短暂观望后,唯恐落选,纷纷跟进。”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曾海平说,4名市直单位的候选人在向上级反映无果后,甚至利用公款加入了送钱拉票的行列。

曾浩告诉记者,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的方式是将现金和本人宣传资料用信封装好,再在信封上钉上名片,以三种方式送出:一是会前集中宴请时送红包;二是委托各代表团的随团工作人员转送;三是委托和市人大代表熟识的朋友转送。主要是第二种方式。

记者在湖南省纪委看到了一张大会随团工作人员记录的送钱明细表。一张A4纸上,按照“送红包个数、姓名、职务、金额”的顺序,密密麻麻地记录着送钱情况。

记者看到,在金额一栏,只是依次写着几个大写字母。办案人员介绍说,字母表示的就是金额,比如“FC”,表示的就是6300元,因为26个字母中,F是第6个字母,C是第3个字母。“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

决不搞法不责众

“在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最难的地方在哪里?”

这个问题,记者反复询问过不同的办案人员,回答近乎一致:最难的是对众多涉案人员的处理。

“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意义在于今后。这个案子处理好了,以后就是一个范例,对每名党员干部都是警示。”陈健告诉记者,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协调指导小组。

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决定下达之前,衡阳官场也曾有传言,称最后的处理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既往不咎,今后从严”。

“一些涉案人员认为,你送我送大家都在送,你收我收大家都在收,这么多人,党和政府不可能‘大动干戈’、一网打尽,出自己的丑。”曾海平说。

传言很快被打破!

中央主要领导明确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决不能放过。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必须依纪依法,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56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512名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市人大代表因调离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再次证明没有人拥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更不存在‘法不责众’的盲区。”陈健说,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只要逾越了法纪的红线,不管涉及谁,也不管涉及多少人,一定会被一查到底、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