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国土资源原副局长赖顺银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此前,他分管的地质矿产科原科长邰林森和副科长姜家平,也因为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二年。据了解,虽然他们三个不是共同受贿,但却很默契地都找了同一个石料厂老板拉赞助,而且赞助项目都是买车买房。
“浙江海盐多家石料厂突破政令限制,私自超量大规模开采山体,原来山清水秀的地方,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已经被众多石料厂开山采石毁得差不多了,如今山体已经是千疮百孔。几家采石厂为了获取巨额利润,都存在严重的超量开采,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了业界公开的秘密……”2011年,一篇名为《浙江海盐石料厂上演现实版“疯狂的石头”》的帖子在国内众多网站、论坛热转。
这引起了海盐县检察院的关注,而与此同时,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对象都指向了海盐县国土局副局长赖顺银和地质矿产科副科长姜家平。
如果举报属实,这将是海盐国土局发生的一宗经济犯罪窝案。于是,海盐县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展开了调查。
随着外面的风声越来越大,2008年6月开始到地质矿产科当科长的邰林森坐不住了。今年7月5日,邰林森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的四笔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
检察机关找来4个行贿人做调查时,姜家平和赖顺银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7月15日,检察院对姜家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而此时,赖顺银虽然听说两个科长都进去了,但还是以为自己能侥幸逃脱,照常去了重庆出差。等他回来的时候,才刚下飞机,就先被办案人员带走了。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上半年,赖顺银打算在金华市婺城区购买一套商品房给父母亲住,房子价格约18万元。买房前,赖顺银“无意”中向某港口公司副总经理郭某(化名)“透露”了自己准备买房的事。郭某知道这件事后,立刻把信息带给了公司董事长穆某。
“听说你金华老家的房子要搬到下面建新房,经济上你有啥困难吗,要么我赞助你10万元。”穆某在知道消息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了赖顺银。赖顺银没有回绝。
三、四天后,穆某在约定地点给了赖顺银9万元人民币 “买房赞助款”。
2009年下半年,赖顺银又打算给自己买一辆轿车,总共需20万费用。赖顺银再次透露了这个消息给郭某。果然没几天,穆某就把一只装有20万元人民币的塑料袋给赖顺银,赖顺银又不客气地收下了这笔“购车赞助款”。
与赖顺银一样,邰林森和姜家平也先后在透露了想要买车的信息后,分别得到了穆某赞助的20万元和5万元。
除了找穆某赞助买车外,邰林森还在巡查石矿企业时,跟另一家石料公司老板顾某(化名)也说起了买车的事:“车改了,我想买辆车”。顾某心领神会,随后就往邰林森给的银行卡里打了25万元现金人民币。而另外两笔受贿款也都是所谓“借”的汽车款。
“住得一般,穿得一般,吃得一般,平时没什么不良嗜好……”这是赖顺银的同事对他的评价,可就是这么简单、低调的一个人,却成了海盐国土资源局里最大的“蛀虫”。
经查,赖顺银共受贿计人民币112万余元,邰林森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姜家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港币3000元。
落网后,赖顺银在他的《我的认识》一文中这样写道,“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从事农业农村工作,打交道的都是朴实勤劳的农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看到的人都是为了生活而忙碌……到了国土局后,特别是分管矿山企业后,打交道的是花花绿绿的企业老板和股东,看到的是为钱财而忙碌奔走的人,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和他们交朋友逐渐迷失了自我。跟他们在一起仿佛觉得自己也是老板,甚至是老板的老板。特别当老板有求于你的时候,自己想的他们会为你办到,你没想到的他们都会为你想到,自己的心里得到了很大的满足……”
检察机关办案人说,赖顺银是分管矿山的副局长,而地质矿产科分管着采矿权许可证和开发利用的监管等,这是很“危险”的岗位,诱惑是很多,这也就是考验官员自身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