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路政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超限货车开“绿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万余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冉某,现年39岁,利辛县人,2000年至2009年在利辛305省道收费站工作,2010年5月至案发在省道308线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该检测站分为三个班组轮流上班,负责对过往的每一辆货车是否超限进行检查,对超限率10%以内作卸货处理,对超限率10%以上的不仅要作卸货处理,还要处罚。
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冉某在任省道308线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路政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0200元,并为他人的超限货车一率予以放行,不再任何停车检查。
案发后,冉某将贿赂款全部予以退还,主动交待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陈某抓获归案,依法予以认定为自首和立功。据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