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筠连县检察院立案并提起公诉的该县中医院工作人员游某贪污国家新农合补助款一案一审宣判,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游某系筠连县中医院医保办工作员,负责新农合、居民医保和社保病人的资料审核和报账工作,并兼任医保办出纳工作。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游某利用发放新农合住院病人补助款的职务便利,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款305048.6元。案发后,被告人游某退还了204252.5元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接受国家事业单位委托,在管理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