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厅厅长林耘埜
今日下午,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耘埜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在上班时间被检察机关带走
该议案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听取并研究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提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昆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耘埜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议案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耘埜采取强制措施,并决定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查阅资料发现,林耘埜现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2011年被选为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盘龙区代表团代表,当选代表时职务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云南信息报》从多方多渠道证实了解到,林耘埜在本月初就被检察机关带走,带走时其仍在办公室办公。一名知情人士称,林耘埜被带走的时间是在鲁甸地震后次日,当日下午6点左右,多名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的工作人员来林耘埜位于十楼的办公室,将其直接从办公室带走。
林耘埜从办公室内带走后直接乘坐电梯到了1楼,当时一起乘坐电梯的该厅其他工作人员都不知所措,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路上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大楼。该厅多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已经接近1个月没有见到林耘埜本人。其中一名介绍,林耘埜的司机平时会在早上8点半左右开车将其送到厅内,下午5点半以后下班再送他回家,但是已经1个月没有看见林耘埜进出国土资源厅。
记者在国土资源厅十楼采访发现,林耘埜办公室大门紧闭。
具体案情尚未曝光上任仅5个月
林耘埜现年56岁,大学学历,历任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宣威县副县长(挂职),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处处长、培训教育处处长,文山州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长、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
今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林耘埜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目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仍显示林耘埜为该厅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官网称,林耘埜主持厅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宏观调控、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征转、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协调服务、滇西边境片区区域扶贫和藏区相关工作。
该厅管网上关于林耘埜的最后一条新闻发布于今年5月14日,新闻称“5月12日-13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林耘埜厅长一行赴我市(临沧市)就挂钩扶贫开发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云县忙怀乡忙怀山地鸡收储站,千亩坚果示范园和临翔区忙畔低丘缓坡项目区实地调研。”
本月8月3日,鲁甸发生6·5级地震,查阅报道发现,身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林耘埜并未出现在震区。8月4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龙头山镇中心学校察看灾情,一起陪同的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杜筑华、副厅长李连举。8月7日上午,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在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主持会议的也为该厅副厅长李连举。
链接:何为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强制措施有什么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