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08-3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46℃

    1.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维民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南市八公山区地方海事处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该处处长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潜山县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汪顿来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发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