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廖芙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芙香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廖芙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芙香开除党籍处分;由绵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