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李永恒简历
李永恒,男,1952年7月出生,广东广州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13年12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6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9月,依法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1968年11月至1971年5月,广东湛江农垦局徐闻县友好农场知青。
1971年5月至1974年5月,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七师政治部放映员。
1974年5月至1975年10月,广州市财政中专学校学习。
1975年10月至1993年1月,历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税政二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担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副厅级)。
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担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2年10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