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原处长刘启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南充市监委对刘启林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启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食材配送、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启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启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充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