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连锁快餐店前雇员承认隐瞒利益冲突判授工程候判

2023-04-20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693℃

一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连锁快餐店前助理工程师,今日(4月2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隐瞒自己是一间承办商的主要股东,诈骗连锁快餐店把两项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

陈耀华,53岁,大家乐企业有限公司(大家乐企业)前助理工程师,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士翔将案件押后至5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职大家乐企业助理工程师,职责包括为母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一个厂房的工程和维修项目,向承办商索取报价。

根据大家乐集团雇员手册,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须避免利益冲突。如雇员在一个机构有任何权益,而该机构与大家乐集团及其子公司有业务往来,雇员必须向大家乐集团申报。

被告于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被指派为上述厂房两项工程向承办商索取报价,一项为保安更亭的更换工程,另一项则为空调系统维修工程。

被告就该有关工程各提交了三份报价单,而被告两次均建议大家乐集团把工程判授予领冠工程有限公司(领冠)。该两项工程最终都判授予领冠,涉及费用共约70,000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案发时是领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东,但被告从没向大家乐集团申报有关事宜。如大家乐集团知悉被告是领冠的董事和股东,便不会委聘领冠进行该些工程。

大家乐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卫国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机构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廉署建议机构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雇员亦应遵从相关指引。「如何处理利益冲突」专题网页:hkbedc.icac.hk/zh-hant/integrity_focus/how_to_handle_conflict_of_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