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失去联系”已两个多月,广州市纪委20日下午通报,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初步核实,王雁威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因王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目前,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正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花都区第十三届区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鉴于王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请假,随后失去联系。
梅河清称,王雁威属畏罪潜逃,现已展开通缉追查手段,“但王雁威的妻子和孩子还在国内,并非"裸官"”。
王雁威简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广东省增城市人,汉族,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
1974年12月至1978年4月广州军区后勤汽车四十七团四营卫生员;
1978年4月至1980年8月广州军区军医学校学员;
1980年8月至1984年1月广州军区后勤二十分部三十二医院医务处助理员;
1984年1月至1986年12月广西军区第二ОО医院医务处助理员;
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花县计生委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2年12月花县计生委副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6年3月花县(花都市)计生委主任;
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
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2月至2003年3月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花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年6月至2011年11月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2011年11月9日至今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政协第九届花都区委员会主席。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届、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广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五届花县(花都市)委员会委员、常委。花都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常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