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遭拒绝 言语相威胁

2013-10-29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2861℃

 近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日喀则地区工会办事处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顾正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审理查明:顾正华在任日喀则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药品、设立诊所审批及工程发包等职务之便,从1999年底至2002年6月,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16万元。2000年1月,顾正华在四川都江堰西藏日喀则干休所分到了退休房,他主动要求四川仟丰医药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出6万元左右帮忙装修一下,被周某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婉言拒绝。顾正华便以“你不考虑后果吗”施加压力,因周某在日喀则开设了一家新特药店,最终不得不出资6.5万元为其装修新房。1999年底,吴某经人介绍与顾正华认识后,为了争取到工程项目,以“拜年”、“感谢费”为由,先后送给顾正华现金6.5万元,通过顾正华向下级单位打招呼,吴某顺利承接到工程。2002年6月,蒋某为了在日喀则开办一个诊所,几次请求顾正华办理相关手续,但均被以“上级有指示,开办诊所过多”为由拒绝。顾正华在收受蒋某所送的3万元现金后,授意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另外,顾正华有40余万元家财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顾正华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