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该在履职期间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然而有的村干部心生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经江苏宿迁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宿城区法院以被告人贾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贾祥,男,45岁,江苏宿迁市人,初中文化,案发前任江苏宿迁宿城区望同镇同明居委会副主任。
2010年11月,被告人贾祥在担任宿城区望同镇同明居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工作职务之便,乘宿淮铁路征地拆迁建设之际,被告人贾祥感觉天上掉下馅饼,机会难得不能错过,在对土地上附着物树木进行清点过程中,无人监督,采取虚报树木数量,冒领树木补偿款172600元,被个人占有使用。
被告人贾祥在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