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一镇财政所记账员雷某为了自己羊肉馆装修和个人开销,将朋友们委托其代为领取的6笔共计50余万元的公款据为己有,长达三年多不还。
2014年9月15日,雷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年51岁的雷某是财政系统的老职工,参加工作已30多年,精通财政所报账业务,和该镇各村报账员都极为熟悉,各村的报账员也把雷某当作朋友看待,处于信任,他们经常把村里的账务、票据交给雷某,委托雷某代为整理票据、找财政所领导签字,甚至委托雷某到财政所出纳处领取报账现金。
刚开始时,雷某还能忠于他人所托,及时将报出的现金交给各村报账员。时间久了,雷某开始将报出的现金据为己有,看事情快瞒不住了,雷某就给各村报账员打电话说手头紧,暂时挪用一下,这一挪就是长达一、两年不还。挪用现金的数额越来越多,雷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1年11月,雷某竟然采取虚假手段一次性从镇财政所出纳处套出30余万公款。
截止案发时,雷某共挪用财政所公款50余万无法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自己羊肉馆装修和个人开销。根据在押人员通过软信箱举报,2014年5月23日,灵宝市检察院对雷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同日,雷某被刑事拘留。
2014年6月6日,雷某被逮捕。2014年8月5日,雷某挪用公款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4年9月15日,灵宝市检察院以雷某挪用公款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等待雷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