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侵吞征地补偿款,严重侵害民生利益。近日,广西钟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贪污罪的李某、谭某、何某提起公诉。
2004年,广西钟山县县委、县政府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征地工作组,对位于钟山县城厢镇潮滩村委朝东寨村的土地进行征收。
李某时任征地工作组组长,李某某(已死亡)时任征地工作组副组长,何某被抽派参与征地工作,谭某负责配合征地工作组开展工作。在开展征地工作期间,李某、何某、谭某等人经共同商量,通过虚列、加大被征地面积的方式,两次套取征地补偿款13余万元。
经钟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谭某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事务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骗取、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