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41万余元。日前,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副局长周某被禹会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04年5月开始担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2009年上半年,在“山香社区”第一组团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魏某找到周某帮助,承诺事成之后给周某相应的报酬。在周某的推荐下,该工程的预算委托给魏某提供的一家北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后魏某通过这家公司了解到工程预算的价格,并由此编制标书。最终魏某挂靠的合肥环宇电力工程安装公司中标。2011年上半年,魏某为了感谢周某的帮助,送给他现金12万元。
据悉,周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权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的支付、竣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便利,并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41万余元。
由于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