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因涉嫌受贿65万余元,最近被嘉兴市海盐县检察院向海盐县法院提起公诉。
金渊,女,1962年生,案发时任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2014年5月10日,嘉兴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金渊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金渊与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姚金明通谋,利用姚金明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资质审批、重点企业命名、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金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