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共红河州纪委通报了该州近期所查处的包括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违规使用公款以及“大官小贪”等在内的一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全州“查处一批问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云南省委、红河州委实施办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
在查处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盯准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民生资金违规操作,违规使用公款,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腐败,“小官大贪”,建筑工程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土地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纪律松弛、不务正业等十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查办近百起违规违纪案件。
红河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通报,该州河口县公安局拘留所因管理松懈造成被羁押人员脱逃,河口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河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陆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河口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彭金春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口县海事处处长鲁子龙,违规发放燃油补贴,给国家造成人民币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河口县纪委决定对其党纪立案调查。红河州纪委监察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少数单位和部门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对未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此外,红河州还查处64件党员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纪律松弛、不务正业等问题,红河州纪委已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违纪人员及责任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州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各县市纪委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凝聚党心民心。”杨文有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零容忍,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及时通报、公开曝光。
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此前已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7月18日两次通报了“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