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9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典型问题。据了解,去年9月至今年6月,该省三级廉政账户进账已逾亿元。
据江西省纪委此前通报,去年9月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着力推动“红包”治理常态化,截至今年6月,全省三级廉政账户进账10364.35万元。
据通报,2014年、2013年春节前夕,星子县文体局局长夏茂臣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2500元。经星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对夏茂臣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免职处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2013年1月26日,新余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周鸿雁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下属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礼金27400元。调查期间,有关违纪款已全部退还。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鸿雁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横峰县审计局固投股副股长、基建审计中心主任高蕾收受某项目负责人“红包”3000元。经横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责成主管单位给予高蕾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2013年1月和3月,南昌县蒋巷镇采砂办副主任熊火保熊火保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2100元。经南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熊火保撤职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强调,国庆节来临,各地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积极建设江西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