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居委书记和主任私下合谋,通过家人成立空壳公司,低价购买村属企业的土地和厂房,并在征地拆迁期间,再次合谋虚报拆迁资料,套取补偿费。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对“搭档”因犯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6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起,李安年在任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七里塘社居委书记兼任村属企业合肥金鑫实业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时任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七里塘社居委主任的陈增和共谋,为了购买村属企业的土地和厂房,伙同陈某成立合肥市祥坤商贸公司。
金鑫公司与祥坤公司于2004年10月16日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金鑫公司以每亩地16万元的价格,将3亩土地转让给祥坤公司。实际上,2005年4月,祥坤公司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金鑫公司所有的6.33亩土地进行申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同年7月,李安年、陈增和、陈某将金鑫公司6.33亩土地及厂房以70万元价格转让给祥坤公司。经鉴定,转让的土地及厂房价值人民币227.2万元,差额157.2万元被3人非法占有。案发后,3人将157.2万元赃款退缴到检察院。
法院另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在原七里塘街道委托七里塘社居委统计其下属丁塘、花塘村民组征地拆迁期间,李安年伙同陈增和弄虚作假,虚报14人拆迁资料虚增土地及大棚面积等,套取土地及青苗补偿费共计123万余元不入账,用于不合理开支,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李安年、陈增和已退还全部赃款,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安年犯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陈增和犯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